发布时间:2015-11-16
一、负责办理上一级和本级人民代表的选举和资格审查等有关工作。
二、负责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
三、承办个别代表的补选、辞职、罢免或资格审查等具体工作。
四、起草区级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指导本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五、负责常委会任免干部有关材料的审查,任前法律考试和办理有关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按照《代表法》和代表工作制度规定,认真组织和指导区人大代表活动,加强同各街道人大工委的联系,指导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好区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收集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及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七、负责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转办,督促和检查工作,并将办理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议案审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八、收集有关选举、人事任免、代表工作方面的资料、信息,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加强与代表联系和发挥好代表作用提供情况和依据。
九、加强同呈贡区的省、市人大代表的联系,负责做好市人大代表小组的视察、调查等活动的组织和联络工作;了解掌握呈贡区的省、市人大代表的变动等情况,负责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
十、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