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16
一、完成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有关的议案的调查工作。
二、根据常委会议题安排,组织区人大代表对民族、宗教、华侨方面的工作及法律、法规在本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和检查。
三、对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民族、宗教、华侨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专题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根据常委会审议议题安排,对区人民政府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并起草初审报告交常委会审议。
五、办理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付的属于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申诉、意见及本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信访案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办理结果。
六、承办市人大民宗侨委及其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