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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区人大机关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4-06

呈贡区人大机关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7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故2016年“三公”经费比2015年预算减少1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区人大机关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人大机关所发生的公务出国(境)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区人大机关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22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人大机关开展日常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区人大机关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与2015年相比持平,主要用于区人大机关及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工作调研与各县市区人大开展工作交流等,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所发生的费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区人大机关“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2015年预算数

2016年预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
(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

合计

因公出国
(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

小计

公务用
车购置

公务用
车运行

小计

公务用
车购置

公务用
车运行

 38.5

 3.5

 35

 0

 30

 5

 27

 0

 27

 0

22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