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06
近日,呈贡区召开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昆明市呈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全国人大及云南省、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均对宪法宣誓作了明确规定。为做好呈贡区宪法宣誓的制度建设工作,区人大法工委从今年2月开始着手制定呈贡区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人大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区人事管理及人员依法选举、任命的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昆明市呈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草案,在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实行宪法宣誓的对象、程序、组织方式等内容。实行宪法宣誓的人员主要包括呈贡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的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在就职时组织宪法宣誓。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 宪法宣誓誓词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的内容。宣誓时宣誓人着正装,在会场主席台前中央立正,面向国旗或国徽进行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