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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收储后15%预留地的货币补偿建议

发布时间:2016-04-29

2006年呈贡县政府征收土地时同意按各村总面积15%作为本村的预留地,用于今后村集体的发展。2008年托管度假区后,2009年村集体土地全部被收储,收储时作出的答复是取消预留地,并按15%预留地用货币补偿给村民,但是直到现在都没有任何补偿和说明,村民对此意见逐年增大。

  建议:上级相关部门给群众一个合理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