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29
预留安置用地货币补偿费用按照《昆明市土地征收管理暂行 |
办法》(2008年5月5日市政府第18号公告)执行,将安置用地 |
折算成等值货币,标准为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15%。该 |
笔费用依据呈贡新区新管通【2010】65号文件,土地供应由用地 |
单位全额缴入阳宗海财政,五年时间过去了,相关部门多次推诿, |
至今对落实该政策没有一个明确的实施办法,严重影响了被征地 |
群众利益,阻碍了失地集体经济发展,造成了征地工作的难度, |
现建议: |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征地人员进行货币补偿; |
2、建议阳宗海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维护失地群众 |
利益; |
3、有关部门对各社区征地面积进行分批次的统计,按照相关 |
批文对补偿资金进行分账通告,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有计划的 |
逐年兑付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