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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区制定出台《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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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切实提高监督实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近日,呈贡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办法》。

《办法》中所称的国有资产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办法》规定: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主要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中对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的有关事项,区审计机关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开展专项审计。对不执行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不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区人大常委会依法采取评议、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监督落实;对严重失职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办法》的出台,使呈贡区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更加有据可循,为真正实现对国资管理的全方位、全覆盖监督奠定坚实的基础,对切实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实效,推进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具有较为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