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30
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华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提出与本工作机构有关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年度议题建议;完成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属于民族宗教华侨方面的方案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办理建议和意见;
(2)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与本委员会职权有关的民族、宗教、华侨方面的工作及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视察和检查;
(3)开展对民族宗教华侨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的专题调查,并向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提出调查报告;
(4)受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涉及民族宗教华侨方面的有关议案、报告等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提供工作参考;
(5)负责与上级人大有关委员会和区级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协助督办代表提出的民族宗教华侨方面的建议和批评意见;
(6)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